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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

日期:2016-07-27   来源:证监会

关于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

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:

你们报送的《关于设立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》(华保字〔2015〕100号)、《关于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筹)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》(华保字〔2015〕101号)、《关于变更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筹)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报告》(华保字〔2016〕75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84号)、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3号)、《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27号)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83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,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,公司住所为:上海市。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、基金销售、资产管理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。

二、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2,000万元人民币,核准公司的股权结构为:

 

人民币 万元

序号

股东名称

出资额

出资比例

1

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9,600

80%

2

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
528

4.4%

3

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
528

4.4%

4

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
528

4.4%

5

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
528

4.4%

6

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
288

2.4%


合计

12,000

100%

三、对杨平(公民身份号码:510524××××××××0178)任法定代表人、王冠龙(公民身份号码:340104××××××××2037)任总经理、尤小刚(公民身份号码:320682××××××××4075)任督察长无异议。王冠龙、尤小刚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,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。

四、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,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。公司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,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。

五、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,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,严格自律,规范运作,防范利益输送,加强公平交易管理,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。

中国证监会    

2016年7月4日 

 

 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src.gov.cn/pub/zjhpublic/G00306208/201607/t20160713_300654.htm

 

索 引 号:40000895X/

分类: 新公司设立 ; 结果公示

发布机构: 证监会

发文日期: 2016年07月04日

名  称: 关于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

文  号: 证监许可〔2016〕130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