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/ //
关于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
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:
你们报送的《关于设立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》(华保字〔2015〕100号)、《关于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筹)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》(华保字〔2015〕101号)、《关于变更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筹)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报告》(华保字〔2016〕75号)及相关文件收悉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84号)、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3号)、《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27号)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83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,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,公司住所为:上海市。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、基金销售、资产管理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。
二、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12,000万元人民币,核准公司的股权结构为:
人民币 万元
序号 | 股东名称 | 出资额 | 出资比例 |
1 |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 9,600 | 80% |
2 |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 | 528 | 4.4% |
3 | 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 | 528 | 4.4% |
4 | 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 | 528 | 4.4% |
5 | 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 | 528 | 4.4% |
6 | 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 | 288 | 2.4% |
合计 | 12,000 | 100% |
三、对杨平(公民身份号码:510524××××××××0178)任法定代表人、王冠龙(公民身份号码:340104××××××××2037)任总经理、尤小刚(公民身份号码:320682××××××××4075)任督察长无异议。王冠龙、尤小刚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,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。
四、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,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。公司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,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。
五、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,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,严格自律,规范运作,防范利益输送,加强公平交易管理,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。
中国证监会
2016年7月4日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src.gov.cn/pub/zjhpublic/G00306208/201607/t20160713_300654.htm
索 引 号:40000895X/ 分类: 新公司设立 ; 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: 证监会 发文日期: 2016年07月04日 名 称: 关于核准设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: 证监许可〔2016〕1309号 |